一、树脂储存管理
1. 储存期限
未添加促进剂树脂(不饱和聚酯/乙烯基酯):≥6个月
预促进型树脂:≤3个月
补充说明:储存期限需以生产商技术文件为准,超过期限需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2. 储存条件
环境控制:避光储存(避免日光及紫外线),库房温度≤30℃(理想15-25℃)
热源管理:距离发热设备≥5米,禁止明火作业区域
通风要求:安装防爆型排风系统(换气≥6次/小时),配备可燃气体报警器(阈值1%LEL)
二、危险化学品特性(苯乙烯)
三、运输安全管理
1. 通用要求
车辆配备:防爆运输车,随车配置干粉灭火器(≥2具)、吸附棉及堵漏工具
静电防护:罐体安装接地链(电阻≤4Ω),行驶限速≤60km/h
时段控制:夏季选择5:00-10:00或16:00-20:00运输
2. 特殊管控
公路运输:排气管加装阻火器,GPS全程监控,避开居民区(500米范围)车辆应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,驾驶员持证上岗。
铁路运输:禁止溜放调车,按《危规》配装表单独编组。
水路运输:禁用散装木船/水泥船,须采用IBC集装箱,IBC集装箱需符合IMDG CODE要求。
四、健康危害分级
1. 急性中毒(高浓度暴露)
立即症状:眼痛、流泪、咳嗽、头痛、恶心
重度反应:眩晕、步态不稳,眼部接触可致化学灼伤
2. 慢性影响(长期接触)
神经系统:头痛、乏力、记忆力减退、手指震颤
呼吸系统:阻塞性肺病风险
皮肤改变:粗糙、皲裂、增厚
国际癌症研究机构(IARC)将苯乙烯列为2B类可能致癌物
五、职业接触限值
六、工程控制措施
1. 通风系统
打磨作业区:安装轴流风机(风速≥0.5m/s),排风管接入水幕除尘装置
全面通风:换气次数≥12次/h,采用下进上排气流组织
2. 防护装备配置
七、职业卫生管理
1. 监测制度
一级报警设为25ppm(约106mg/m³,对应50% PC-TWA);
二级报警设为50ppm(对应PC-STEL)
2. 健康监护
岗前体检:重点检查肺功能、神经系统状态
定期检查:每年职业健康评估,建立生物暴露档案(尿中扁桃酸检测)
3. 应急处置
皮肤接触:立即用聚乙二醇-300清洗,禁用乙醇擦拭
眼部接触:持续生理盐水冲洗≥15分钟,及时眼科检查
吸入处理:转移至空气新鲜处,吸氧(浓度40-60%)
4. 规范依据
GB 13690-2022《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》
GBZ 2.1-2019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》
联合国《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》(Rev.22)
(本文来源于“新型玻璃钢渔船”微信公众号,转载须经同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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